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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西律师事务所电话给您好的建议「多图」

发布时间:2021-11-20 15:15:40        









坚持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原则。

《婚姻法》规定夫妻财产共同所有,共同***共同清偿,还规定了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,由此,夫妻共同***,双方也有平等的清偿权,在与***人协商一致的原则下,可由夫妻双方约定各自的责任和清偿日期,也可约定由其中一人全部清偿,而后在分割共同财产时清偿一 方向另一方追讨。在现实生活中,有的当事人为逃避***,采取假离婚的手段,双方协议财产***方,***归另一方,当***人要求偿还时,另一方则以财产***方,不应由其偿还为由拒绝给付,以达到逃避***的目的。在审判实践中,为了防止上述情况的发生,不给逃避***的当事人以可乘之机,在处理夫妻共同***的分担时,把夫妻共同财产与共同***视为一个整体,不可分割,将二者联系起来进行考虑,如果财产判***方,那么***也就应由一方负担,即使其无财产清偿,至少这一方分得的共同财产可折抵偿还共同***。


连带***的另一***构成是其发生的原因。连带***的发生原因有两种原因:一是基于***的直接规定;二是当事人的约定。

  在我国,基于***的直接规定而发生的连带***有以下几种:

  (1)个人合伙***。《***通则》第35条第 2款规定:“合伙人对合伙的***承担连带责任,***另有规定的除外。”这意味着每一个合伙人对合伙***对外所负的***均负连带责任,都有义务全部履行。

  (2)合伙型联营。企业之间,企业和***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,成立一个不具有法人资格合伙型联合经营***,进行共同经营。这种合伙型联营同个人合伙一样,进行联合经营的法人***对联合经营的***负连带责任。

  (3)代理关系中的连带责任。代理关系中的连带责任,是指代理关系的三方当事人中,由于法定事项的出现,某两方当事人共同向另一方当事人承担连带责任。在《***通则》以及有关的***解释中规定了以下几种代理中的连带***:甲、委托书***不明时产生的连带责任。乙、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***产生的连带责任。丙、无权代理产生的连带责任。丁、代理关系中因***行为产生的连带责任。

  (4)共同侵权行为人的连带责任。《***通则》第130条规定:“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失的,应当承担连带责任。”共同侵权行为人的连带责任产生的前提条件是共同侵权的成立。共同侵权行为人的连带责任必须首先具备共同侵权的成立要件。其中,一方面共同侵权行为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。另一方面,各行为人主观上需有共同的过错,这是共同侵权的成立要件,而共同侵权是共同侵权行为人连带***成立的必要前提。因此,没有行为人主观共同过错就没有没有共同侵权的成立,也就没有共同侵权行为人连带***的成立。

  (5)保证中的连带责任。保证的方式有两种: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。连带保证是***人在***履行期间届满时,既可以要求***人履行***,又可以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。



共同侵权后怎么进行赔偿?

(一)共同侵权——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。

依《人身损害赔偿解释》(以下简称《解释》)第3条规定,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共同过失致人损害,或者虽无共同故意、共同过失,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,成立共同侵权。这一规定对共同侵权的构成要件采取了客观说,不以当事人有意思联络为必要,只要数人实施的加害行为相互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,其行为具有关联共同性,即构成共同侵权,应依《***通则》第130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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